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
范围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为法律规范各级人员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重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各级人员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安全生产法》(2024 年 12 月 1 日)《国电集团安全工作规定》《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原电力部 1996)3
职责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全公司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2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给的安全工作任务
各主管领导和主管上级针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未列入的中层副职参照正职的职责执行
3 公司安全生产部应协助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4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部门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甚至失职造成事故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