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深圳市 XXXX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品销售发出库管理制度第 1 条 为了法律规范存货发放管理,确保存货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成品仓存货的发放管理
第 3 条 成品仓库管理员在接到销售部开列、PMC 部经理确认的销售联络单、发货单后,首先核对产品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
第 4 条 成品仓库工作人员根据销售发货单发出存货,并在单据上加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凡未办理出库单手续者,一律不得发货
第 5 条 发货单的运作程序1.销售发货单一式四份
2.完成发货单全部内容,确属不必填的内容,需盖章确认
3.发货并经清点完毕,应及时加盖“存货已全部发出”章
4.仓库内所有存货,没有发货单,均不准出库,禁止以白条抵库
5.仓库管理员必须及时将出库单按单号整理装订成册,不得缺号
第 6 条 成品仓工作人员需现场跟踪存货的发放过程,严格根据发货单发货,严禁仓库工作人员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不符合客户要求的信息,严禁不符合质量、包装等要求的产品装车发出
第 7 条 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工作人员必须协同运输部对产品数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与运输人员同时签字确认
第 8 条 成品仓工作人员在装车过程中应尽力避开人为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失,对于确已发生的损失,由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 9 条 因特别原因进行“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 7 个工作日,但提货不得跨月进行
每月最后一日为结账日,成品仓工作人员应及时与销售部联系并提请注意销售发货单的时效
第 12 条 禁止非成品仓库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成品库翻拿成品,成品库内所有在库成品需办理出库手续后方可发出;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第 13 条 成品仓工作人员对存货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