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 号)精神,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三项改革”工作相配套、与人民群众利益相一致的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一)改革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明确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范围,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高效法律规范、监管有力的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运行机制,保证临床使用安全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病人医药费用负担,坚决纠正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把主要药品品种、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增加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对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过程、价格制定、临床使用加强监管,禁止各种非法促销行为和不公平竞争
坚持质量、药效优先和价格合理相统一的原则
根据符合临床需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原则确定中标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严格把好质量关
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以招标采购的实际进价为基础合理制定零售价格,把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好处主要让利于患者,医院可分享一定比例
将卫生事业的健康进展与维护患者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坚持法律规范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在严格法律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同时,完善招标采购的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效率
二、招标采购的方式和范围 (一)集中招标采购 集中招标采购是指在市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招标采购的法规、政策要求,由医疗机构共同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