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 一、 技术交底制度 1、 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并负责热能送办事处技术负责人审批. 2、 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基坑支护、桩基础、大体积 砼施工、屋面、地下室防水、脚 手架等应制定专项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3、 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等情况,技术措施作更改、补充、完善时,也应做好审批手续. 4、 在施工前,对质量计划中的关键工序控制标准和要求、特殊过程作来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 5、 其他方面的技术交底工作由项目部施工负责分级进行。 6、 对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内容应齐全说尽,并能结合工程实际. 7、 技术交底不论采用口头方式、还是采用样板引对或示范操作等何种方式,均要用文字 记录并存 档 。 二、 三检(自检、互检、专职检)制度 为了保证每一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能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以建立健全施工中的“三检”制度. 通过加强对操作者的技术交底和技术考核,使施工人员明确各自操作手段的检验项目、检验标准、试验方案和检测的方法等内容及项目部提供必须的检测工具与手段以保证三检制度的顺利实施。 1、 自检 (1)、操作者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设计目标后报班组长检验。 (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评表中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 (3)、在完成后,会同施工员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由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4)、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认真组织有关施工工员、班组长进行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专责质量员在检验时,要抚查阅检记录,无自检记录时,不予进行质量核验评定. 2、互检 (1)、班组成员相互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在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减少返工. (2)、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施工员必须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经双方检查确认后在“工种交接检查表"上签字,此时,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分项工程,接方可拒绝施工。 (3)、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班组再施工时,必须注意对已完成的成品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