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TO 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情况 一、WTO 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的启动 作为乌拉圭回合既定议程,服务贸易谈判从 2000 年 3 月开始[1 ],2001 年 启动多哈新一轮谈判以来,服务贸易谈判并入了新一轮谈判。 2000 年 2 月 25 日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会议正式启动了服务贸易新一轮谈 判。谈判将主要在两个方面进行:1 、 “规则制订” ,在服务贸易理事会会议上进 行; 2、 “要价和出价”的市场准入谈判,在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会议上进行。 2001年 3 月 28日,服务贸易理事会通过了《服务贸易谈判的指导原则和程 序》。服务贸易新一轮谈判进入第二阶段,但“规则制订”的工作任将继续。 2001 年底多哈部长会议启动了 WTO 新一轮的谈判,并推动服务贸易市场准 入谈判进入实质阶段。根据多哈决议规定的时间表,各成员应不迟于 2002 年 6 月 30日之前提交最初要价单,不迟于 2003年 3月 31日之前提交最初出价单。 二、服务贸易谈判授权 1 、多哈宣言授权(第1 5段) “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应旨在促进所有贸易伙伴的经济增长及发展中国家 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我们认识到在自 2000 年 1 月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 (以下简称 GATS)第1 9条发起的谈判中已经进行的工作,及各成员就内容广泛 的部门、若干水平问题以及自然人流动所提交的大量建议。我们重申服务贸易理 事会于 2001年 3月 28日通过的 《谈判指导原则和程序》 应作为继续谈判的基础, 以期实现《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序言、协定第 4 条和第 1 9 条所规定的目标。参 加方应不迟于 2002年 6月 30日提交具体承诺的最初要价,并于 2003年 3月 31 日提交最初出价” 。 2、《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自身条款授权 GATS第 1 0条、第 1 3条、第 1 5条分别就紧急保障措施问题(ESM)、政府采 购问题、补贴的谈判予以授权。第 1 9 条就服务贸易谈判和制定最不发达国家特 殊待遇模式予以授权2 三、谈判在香港部长级会议前的进展状况 (一)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谈判的主要方式 1、要价-出价的双边谈判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谈判采取的是“要价出价”的方式。(要价是 指一成员根据自己的出口利益向其他 WTO 成员提出开放市场和降低贸易壁垒的 要求。成员可以向不同成员提出不同的要价。出价是指一成员根据其进一步开放 市场和降低贸易壁垒的意向,参考收到的其他 WTO成员对其的要价做出的,每个 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