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 简称“ 《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 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 量。公司有关人员不 得 干 扰 、阻 碍 审 计机构及相关注 册 会计师 独 立 、客 观 地进行年报审 计工 作。 第三 条 公司董 事 、监事 、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