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条件及主要法律问题 新三板目前审核重点在拟挂牌企业是否如实、详尽的进行披露,瑕疵披露是可以接受的,尚未有因为存在重大法律问题被劝退的情况,实践中中介机构主要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关注以下法律问题: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1)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的股份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 实践中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企业存在国有创业引导基金前期投资的情况。 所以要特别关注国有创投公司投资公司时是否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1、投资时,是否经有权部门履行了决策程序,是否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增资扩股时,是否同比例增资,如未同比例增资,是否履行评估备案手续。 3、退出时是否履行了评估备案,是否在产权交易所进行了交易。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1)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律师提示特别关注: 实践中上新三板的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很多企业创立时存在股东以无形资产评估出资的情况。 1、无形资产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如属于职务发明,则涉嫌出资不实问题,需要用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 2、无形资产出资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 实践中,有些企业创始股东购买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无形资产通过评估出资至公司,但是主营业务从未使用过该无形资产,则该等行为涉嫌出资不实,需要通过现金替换无形资产出资。 3、无形资产出资未过户至企业 实践中,有些企业股东拿无形资产出资至公司,但是并未办理过户手续。 (2)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