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全部产权是企业商品化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把企业作为一种实物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企业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让渡,按照价值规律和竞争机制进行自由交换、买卖,使优势企业得以壮大,劣势企业就此消亡,使经济发展的“细胞”更具活力,以达到在相对稳定企业的人、财、物的基础上,使人、财、物达到更有效的组合,发挥出更大的效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目前,我国产权交易的实际运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直接的有形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的企业兼并等;二是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买卖进行的企业控股、购并。本文中我们将结合与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对比分析,阐述转让企业全部产权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企业转让全部产权的税收分析 什么是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 号)文件,企业转让全部产权,就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不是同一个概念。按照《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 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简称转让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接受企业),以换取代表接受企业资本的股权(包括股份或股票等),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从定义来看,企业转让全部产权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区别主要是: 1、企业转让全部产权的转让主体是企业,从性质上来说属于企业股权转让。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转让主体是企业的整体资产; 2.企业转让全部产权的内容是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四者缺一不可,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内容是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3、企业转让全部产权后,被转让企业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由转让企业和接受企业协商确定,而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后,转让企业继续存在,只是改变了经营类型,由从事营业活动(制造业、加工业、交通运输等)转变为投资活动(投资公司或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 ),转让企业不解散,从事的业务转变为投资业务,作为继续存在的独立纳税人的地位没有发生任何变更, (一)、所得税处理 企业转让全部产权的所得税处理,按照《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