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验收注意事项 房屋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于购房者,对于购房者来说就意味着收房
与一般的商品买卖相比,房屋的交付更为复杂,因为它涉及到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另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合同的建立
示范合同第十一条专门对房屋的交接做了规定,本文就其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讲解
交房一般程序 1
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
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稳妥起见,开发商在用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时使用挂号信件的方式,否则,很难证明自己已向购房者发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担延期交房责任的不利后果
购房人在接到入住通知后,应做些什么
1 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
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
如房屋价款结算、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购房者接收房屋
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
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
除了所有权(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外,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
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如何收房 对于如何来收房的问题,很多购房者的思路不是很清晰
实际上,收房时主要有三个问题
审查有关证件
作为购房者,应首先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关于交房条件,在合同的第八条有明确约定,从北京来看,一般合同约定以该房屋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作为交房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