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海域使用权评估说明 (一)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所使用的海域使用权,海域面积共 11
海域使用期限为 50 年,即从 200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59 年 10 月 16 日
(二)评估对象概况 1
海域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为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有限公司所使用,海域使用金已经全额缴纳并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证载海域使用者为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用海类型为港口用海
海域剩余使用年限 49
63 年,使用权面积合计为 11
4 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 5
47 公顷,透水构筑物 1
83 公顷,港池 4
海域利用状况 该海域为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用海,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属港口建设工程,该海域为港口工程用海
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位于广州港南沙区小虎作业区的规划范围内,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港口建设规划》中对珠江三角洲成品油码头的布局安排,符合《广州港总体规划》中对小虎岛作业区的功能定位
码头主要包括 1 个 8 万吨级成品油卸船泊位,1 个 5 千吨级、2 个 3 千吨级、3 个 2 千吨级成品油装船泊位
设计年通过能力880 万吨,其中卸船能力为 530 万吨/年,装船能力为 350 万吨/年
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情况详见房屋建筑物评估说明
(三) 估价依据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综[2007]10 号 (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粤财综[2007]39 号 (6) 国家海洋局 《关于缴纳广州港鸿业石化码头工程海域使用金的通知》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