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含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厂区环境与布局 第三条 厂区选址卫生要求: (一)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 米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楼
(三)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第四条 厂区环境整洁
厂区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便于降尘和清除积水
第五条 厂区的行政、生活、生产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
第六条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和成品仓储用房等,且衔接合理
第七条 厂区的生产和仓储用房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 平方米,其中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 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
第八条 厂区内设臵的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易清洗、不易积垢材料
第九条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不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章 生产区卫生要求 第十条 生产区内设臵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人流物流分开,避免交叉
第十一条 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臵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第十二条 消毒剂、化学(生物)指示物、抗(抑)菌制剂、隐形眼镜护理用品、卫生湿巾、湿巾的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包括:配料间(区)、 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分(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