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消费税。 2、根据最新解释:直接销售的不再计算消费税指的是不高于原计税价格的前提下,如果高于,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规定自 2012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假设是 2012 年 9 月 1 日后,此题需按销售价就是 2000*10%=200 申报消费税,其委托加工时以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案例 1 : 某省有两家大型烟草加工企业甲和乙,它们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但两家企业同属一个烟草集团。企业甲主要生产、加工烟丝和卷烟,以当地生产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再将烟丝主要用于出售,少量继续加工成卷烟。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 30%的税率。企业乙以企业甲的烟丝为原料,生产雪茄,按照税法规定,适用 25%的税率。 企业甲每年向企业乙提供价值3 亿元烟丝。经营过程中,企业乙由于缺乏人才和资金,市场开拓不力、管理不善,无法维持经营准备破产。烟草集团的智囊团建议高层决策部门决策,决定由企业甲兼并企业乙。原因是此时企业乙共欠企业甲共计 4000 万货款。经评估,企业乙的资产恰好为4000 万元。企业甲的领导人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接受集团的决策对企业乙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其一,由于合并前,企业乙的资产和负债均为4000 万元,净资产为零。因此,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甲兼并企业乙的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既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缴纳营业税。 其二,企业甲有富余闲置的资金、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和训练有素的人才,有能力兼并企业乙,并使它原有生产加工卷烟的产量规模化、批量化,同时,也可以将企业甲的管理经验用于企业乙的经营管理,避免因企业乙的破产给集团带来损失,解决企业乙员工下岗的就业问题。 其三,合并后可以实现递延税款和从高税负义务转向低税负义务的纳税筹划。 分析企业甲兼并企业乙的税收收益: 第一,合并可以递延税款。 合并前,企业甲向企业乙提供的烟丝,每年应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 30000×30%=9000(万元) 增值税3 0 0 0 0 ×1 7 %=5 1 0 0 (万元) 合并后,企业甲提供企业乙的烟丝,已经转化为企业内部生产车间之间的传递,并不构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