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准入制度1、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注册,注册地点必须为本院,方可在本院从事诊疗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护理活动
在岗护士的执业注册必须在有效期内
2、在我院实习的护理专业学生、进修护士不能单独从事护士执业活动,但可以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
3、对所有调入人员,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护士注册的审查工作,未办理执业变更手续不得单独在我院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4、新职工必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调入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5、护理人员脱离工作岗位 90 天及以上者(病、事假、产假或外出进修学习、考察等),必须经科室复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上岗
6、护士长对本科室护士的执业资格和使用要严格依法管理,对其办理护士注册负有告知、督促、审查的责任
如果科室违反规定擅自使用不具有我院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外,护士长将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医院将严肃处理
特殊护理岗位护士准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医院特殊护理岗位护理队伍整体能力,提升专科护理服务水平,在相关特殊护理岗位实施专业护士准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特殊护理岗位范围:(1)需严格达到相应工作能力才能单独从事的护理岗位,原则上为护理风险较大的临床护理岗位,如夜班、危重症患者护理
(2)需开展专业护士准入工作的特殊护理岗位,原则上为护理工作专业性强,护理工作具有特殊性或护理风险较大的临床护理岗位如急诊、ICU、血透、手术室、产房、新生儿、消毒供应、介入等专业
2、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管理(1)由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确定特殊护理岗位专业护士准入条件,包括临床工作经历、应掌握的理论技能及专业素质要求等
(2)专业护士准入培训与考核① 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依据准入条件制订相关岗位的护士准入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与考核
② 培训方式包括理论培训(理论讲座与自学)及临床实践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