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国际司2008-03-2017:19:00欧元区支付结算系统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欧元区的支付结算系统分为两类:一是大额支付结算系统。它主要包括泛欧自动实时全额结算快速转账(TARGET1)以及欧洲银行业协会(EBA2)的 EUR01 系统。此外,还有三家区域性的大额净额结算系统,分别是芬兰的 POPS 系统,西班牙的 SPI 系统,法国的巴黎净额结算系统(PNS);二是跨境零售支付系统。欧元区的零售业务支付系统大都依赖于各成员国内的零售业务支付系统。涵盖整个欧元区并对所有银行开放的跨境零售业务支付系统为欧洲银行协会(EBA)的STEP3 系统。在证券领域中,欧盟各国中央银行建立了中央银行结算代理模式(CCBM4)。在CCBM 中,中央银行互为代理行,用于货币政策操作以及欧洲中央银行体系日间信贷的证券可以实现跨境转账。随着欧元证券跨境转让的需求不断上升,欧盟各国的证券结算系统(SSS5)也已实现相互连接,可用于证券跨境转账交易。一、欧元区支付结算制度概况(一)法律及监管框架欧共体条约和 ESCB6 法中有关对支付和清算系统的重要条款如下:1、欧共体条约第 105(2)条(其内容在 ESCB 法第 3.1 条中重申),规定欧元体系 7 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努力维护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2、ESCB 法第 22 条,规定 ECB8 为确保欧共体内以及同其他国家之间清算和支付系统高效稳定的运行,ECB 和 NCB9 负责提供相关的清算便利,而 ECB 负责制定法规。ECB 的规章直接适用于所有采用欧元的欧共体成员国。ECB 法规有两类:第一类是针对除欧元体系中各国中央银行外的第三方的。这些法规包括 ECB 规章、决议、建议与意见;第二类为 ECB 内部法规,主要是 ECB的工作指南、指示以及内部决定。此外,欧共体条约也授予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审定通过相关法律文件的权力。这些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的法律包括与银行业相关的法规和有关金融服务的规定,因此它们也将影响到支付和证券结算系统的基本框架。影响支付和证券结算系统的主要法令和法规有:《关于结算最终性的指示》、《跨境贷记转账指示》、《电子货币指示》、《投资服务指示》和《跨境欧元支付指示》。(二)欧元体系根据 ESCB 法第 22 条的具体规定,欧元体系将着重于承担两方面的工作,对支付系统进行监督并同时提供支付服务。此外,欧元体系还促进支付体系领域里的变革。欧盟在支付体系的监督机构和银行监管机构之间达成了谅解协议(MoUlO)。该协议的目的是,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