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 道 物 业 出 租 合 同 范 本 名 称 : [出 租 方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地 址 : [出 租 方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名 称 : [承 租 方 名 称 ]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姓 名 ] 地 址 : [承 租 方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联 系 电 话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公平 、诚 实 信 用 的 基 础 上 , 就 甲 方 将 街 道 物 业 出 租 给 乙 方 使 用 事 宜 ,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物 业 基 本 情 况 1. 物 业 名 称 : [物 业 名 称 ] 2. 物 业 位 置 : [物 业 具 体 位 置 ] 3. 建 筑 面 积 : [建 筑 面 积 ] 4. 房 屋 用 途 : [具 体 用 途 ] 二 、租 赁 期 限 1. 本 合 同 租 赁 期 限 自 [起 始 日 期 ]起 至 [终 止 日 期 ]止 。 2. 租 赁 期 满 , 甲 方 有 权 收 回 物 业 , 乙 方 应 如 期 归 还 。 乙 方 如 需 续 租 , 应 在 租 赁 期 满前 [续 租 申 请 期 限 ]个 月 向 甲 方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经 甲 方 同 意 后 , 重 新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 三 、租 金 及 支 付 方 式 1. 租 金 : 本 合 同 租 金 为 每 月 人 民 币 [租 金 金 额 ]元 ( 大 写 [大 写 租 金 金 额 ]元 整 ) 。 2. 支 付 方 式 : 乙 方 应 在 每 月 [租 金 支 付 日 期 ]前 将 租 金 支 付 给 甲 方 。 3. 甲 方 应 在 收 到 租 金 后 , 及 时 向 乙 方 提 供 有 效 的 收 款 凭 证 。 四 、押 金 1. 乙 方 应 向 甲 方 支 付 人 民 币 [押 金 金 额 ]元 ( 大 写 [大 写 押 金 金 额 ]元 整 ) 作 为 押 金 。 2. 租 赁 期 满 或 合 同 解 除 后 , 扣 除 应 由 乙 方 承 担 的 费 用 后 , 甲 方 应 将 押 金 无 息 退 还 给乙 方 。 五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