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股份合作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甲、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 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公司股东组成部分:甲 方 股 东 单 位 名 称 : 烟 台 台 海 物 业 管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股东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建筑公司2、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开发、装修装饰、房屋和土木工程建设业、不动产投资以及实业投资(除金融投资、风险投资)3、注册资本:亿4、法定地址:烟台台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5、法定代表人:甲方(暂定)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公司注册期限公司期限为 10年,自 2012 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第一章总则一、合作目的:甲、乙、双方共同投股于烟台台海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属下子公司(建筑公司),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合作
二、合作方式双方原则上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合作方式:1、由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办公场地,合作项目按照甲乙双方设计的要求进行;2.由已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施工人员,产生的人员工资、福利由甲乙双方负担;3.甲乙双方投资只能用于合作项目的建设施工中
第二章合作条件及项目概况1、经过双方测算,合作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万元左右,因此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2、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甲方投资万元,占51 %;乙方投资万元,占49 %;3、在工程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