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标准及规程一、简述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 40%
质量安全管理评价由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和企业良好评价、企业不良评价组成,其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权重为 40%,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权重为60%
二、工程评价工程评价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4 个)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14 个)对各工程的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组成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 《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及《广州市监理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标准》 (详见附表2、附表 4,由市质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每一项工程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最新一次检查评分的得分平均值乘权后为其工程质量管理评价最终得分
得分按每半个月一个计算周期进行计算, 计算日固定为每月15 日和每月最后 1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工程安全文明监督机构根据《广州市施工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及《广州市监理企业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3、附表5,由市安监站制定)对其监督范围内的每一项工程至少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全市范围内所有承接工程最新一次检查评分的得分平均值乘权为其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得分
得分按每半个月一个计算周期进行计算, 计算日固定为每月15 日和每月最后 1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质量监督员 (或安全监督员 )按照上述规定的评价频率对所监督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进行诚信评价打分;评价打分结果须于当天内上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认,并最迟于次日完成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及由部室专人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诚信评价系统完成输入工作
诚信评价打分表原件由部室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三、企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