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1 范围本准规定了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防护措施及应急救援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逮、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的企业、事止及个体经济组织的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索职业接触限值第 l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 物理因素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3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GBZ/T198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H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GB/T l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绎、使用与维护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称准。3,1 施工现场经批准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参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3.2 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授权或委托代理人。3.3 项目经理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的组织机构。3.4 项目监理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且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责任人。3.5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3.6项目分包承包人将其承包合同中所约定工作的一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简称分包。4 基本要求4.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4.2 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