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告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59 项,项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告知。一、监管任务县住建委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是否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监管措施(一)建立监管档案。县住建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监管档案,定期开展档案审查。(二)流程监管。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三)监督检查。开展现场检查。明确现场检查的内容(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 拆卸人员名单, 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 。三、责任追究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符合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四、保障措施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工作有序推进。五、主要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60 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一、监管任务县住建委建管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县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