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第一页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内容责任主体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对责任单位的处罚对责任人的处罚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类型)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类型)建设单位1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包括直接发包的单项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勘察设计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七十四条1、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是否已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3 有无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1、 责 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2、 对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4 是否依法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三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9 号第三条招标法第四十九条1、 责 令限期改正;2、 处 项目合同金额0.5%以上 1%以下的罚款;3、 全 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项目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报拨付。招标法第四十九条1、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5 是否对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招标6 是否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七十四条1、对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是否有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行为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建筑法第七十二条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一)、(二)、(三)款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