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价格分类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国际通行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根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则包括总价合同(规定总价)、单价合同(填报单价)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固定价固定价是指已经确定的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固定总价◆该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承包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并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因此,它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
◆采用这种合同时,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而且,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可能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由于承包方要为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付出代价,并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可能致使这种合同的报价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非常明确以及承包方可以预计风险的工程项目,即项目的内涵清楚、设计图纸完整齐全、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固定单价当施工图纸不完整或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这样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该合同形式要求承包商在报价时,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单价;最后按承包方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分项工程单价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这种合同的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需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承担的风险较小;发包方只需审核单价是否合理
因此,对于双方都方便
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档案资料,并及时确认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采用这种合同时,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