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应对机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应对机制张瑾迪尔集团摘要当前,在建设工程施工行业中,由于当事人合同地位的不平等、格式条款的限制, 以及签订合同时外部环境的影响等因素的制约,承包方往往在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上承受不合理的损失。如何建立一个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的有效应对机制,成为了施工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应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旨在从显失公平的内涵出发, 从合同签订的事前、 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探讨建工企业如何有效应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显失公平制约机制1. 何为显失公平的合同1.1 显失公平合同的涵义及法律特征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予以撤销,这是合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和有效落实。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合同一方获得的利益超出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利益受损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理应体现平等、 等价和公平等合同法基本原则, 以实现合同正义。 然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使得一方当事人承担了更多的义务、 享受更少的权利, 或者在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恰恰相反, 他们获得了当前经济条件下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超额利益, 严重干扰了建工市场的秩序, 让合同公平原则成为一纸空谈。1.2 显失公平条款的认定《民通意见》第7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 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 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本条款指明了显失公平条款的认定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考察合同订立时, 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 具体看利益受损一方是否无经验,或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 或者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 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如合同中设定了某些明显对一方不利的条款①。2. 显失公平条款签订的事前规制措施2.1 切实提高企业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企业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保障。 实力强大的企业往往能够掌握更多的谈判筹码,利用市场竞争优势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