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1 目的为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激励各级管理人员仔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在湖南衡利丰陶瓷有限公司范围内的销售公司及协作单位参照执行相关处罚条款。3 安全考核奖惩3.1 公司确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分解考核各部门。各部门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部门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约定的指标范围内,奖励部门负责人1000元,奖励部门安全员300元。超过工伤人数或工伤费用控制指标20%的,年度考核时扣罚部门负责人300元;超控制指标30%的,扣罚部门负责人500元;超控制指标50%的,扣罚部门负责人1000元;超控制指标100%的,扣罚部门负责人2000元。3.2 车间负责生产的技术员、班长带领所管辖的工段、班组,仔细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奖励技术员500元、奖励班长300元。其中每年2月以后(含)晋升的技术员、班长的考核奖励,按晋升前职位处理。3.3 在自然灾害或突发安全事故中,能够恪尽职守,挺身而出,积极组织或参加抢险救灾,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或避开了公司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由相关部门报公司安委会批准给予适当奖励。3.4获得当地政府、工会部门安全奖的部门、班组、个人,公司安委会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4 安全处罚4.1 不按规定执行安全教育培训。4.4.1 公司新进员工必须经过公司、车间(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部门擅自安排上岗,处罚部门经理100元/人次。4.1.2 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员工处罚30元,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处罚50元。4.1.3 安排未取得(或未按期进行年审)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一经发现,处罚部门相关责任人200元/次。4.2 违反劳保防护用品(衣着)正确使用的规定4.2.1 各部门要督促员工根据劳保防护用品使用标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当班时不按规定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处罚30元。4.2.2 员工工作时,应着符合岗位安全要求的衣服鞋帽。生产车间不准穿长大衣、裙子、和系围巾、飘带上班,不准披长发、穿高跟鞋、无跟拖鞋或踏拖着鞋跟上班。违者处罚30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2.3 进入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