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鞍山市鸿昇元药业有限公司 鞍鸿 械 字(2024)第 1 号 供货单位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1
目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
适用范围:适用于供货单位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的审核
责任:质量管理部、采购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1 供货单位合法资质审核5
1 是指采购医疗器械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企业
2 对供货单位合法资质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仔细实有效: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 相关印章原印章鲜章样式(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质量专用章、出库专用章、法人章等); (5) 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必须是原票,盖有出库专用章;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文件名称供货单位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编 号HSY—QM—QX—005—2024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王占忠审核人霍兴凯批准人庞科学起草日期20241215批准日期20240131执行日期20240101版本号2变更原因新订 □ 修订 ■ 文件分发质量管理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7)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 开户许可证(包括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复印件; (9)如有“三证合一的”可以简化
3 涉及委托生产或者委托销售的应当收集以下资料(注:不涉及的不用收集) (1) 企业间委托相关批件复印件; (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的合法资质,两家都按首营企业资料要求的收集
4 公司应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