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部门:人事部文件名:员工招聘管理程序版 次: A/0文件编号:EICC-P-01页 次: 1/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
目的法律规范员工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入职整个过程符合法规与要求及方便公司运作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之招聘
招聘政策3.1 本公司管理以人为本,唯才是用,严格选拔,择优录用
3.2 工厂在劳动用工过程中不得有卑视行为:包括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社会或民族团体、政治观点或残疾为理由在工资、福利、提拔、告弁、终止或退休方面实行卑视;;3.3 工厂不招聘未满十八周岁童工以及学徒工/实习工/学生工
3.4 工厂不雇用任何强迫性或非自愿劳工;不雇用监狱劳工、奴工、契约劳工或其它劳工
3.5 工厂招聘员工不收取任何押金及介绍费;不扣押任何物品及证件
3.6 加入本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合法的证件
人事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件进行鉴别、初选,并为合格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用人部门负责提出用人申请,并对应征人员进行各种测试
由部门主管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和工作需要向经理反应,经生产经理核实确定,生产经理应注明联络单内要招聘的人数、人员、具体任职要求,由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进行招聘活动;5
用工申请和要求一般包括:工种、人数、上岗时间,一般要求(性别、年龄、学历、健康)和特别要求
专业技术较强的职务由生产经理为主试,无技术的普工由人事部负责测试,测试应根据具体的职务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知识,技能、能力和心理,品德等综合考虑,从人员基本素养、心理特点、能力特长方面对应聘人员加以甄选
应聘资料审查严格查验有关证件(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健康证、毕业证等)
A.进一步查验其它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毕业证等
B.通过面谈/问答来确认是否可信,如出生年月、属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