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环境保护奖惩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矿区所有部门。(二)关于奖励。实行半年一结算,全年通算,由矿长长签字后方可由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掌握使用。(三)处罚。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按比例发放工资,完成全年任务给予补发。奖励项目与标准根据以下标准予以奖励(该项奖金部分在次年 4 月底兑现):(一)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级奖励的,1 次加 3 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 1000 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200 元。(二)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级奖励的,1 次加 5 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 1500 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300 元。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单项工作或目标获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局)级奖励的,1次加 10 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 3000 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 500 元。(四)单项工作或目标获国家级奖励的,1 次加 20 分,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各奖励 5000 元,科室人员每人奖励 1000 元。(五)分管工作没有一项获得奖励的,取消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科室人员奖金。各部门责任目标(一)行政办公室1、负责拟定环保工作计划、工作总结。2、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矿实际,法律规范、补充、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3、做好文件档案管理、行风评议工作。4、充分发挥督查职能,做好各部门主要工作的督查、催办及考核,仔细抓好各项制度的督查落实。5、负责收集各种媒体报道的新安环保有关信息、材料,并整理归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6、加强本单位职工管理,对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7、督促各部门按责任分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二)安全科办公室1、每季度曝光一起环境违法案件。2、拟定学习培训计划,全年组织机关内部业务知识培训 4 次,考试4 次,把职工反映关于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列为培训内容。3、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三)矿长办公室1、严格根据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和市环保局委托审批的内容,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环保验收并及时向市环保局备案。2、审批事项必须有县环保局意见并通过窗口办理。3、无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新建项目,无越权审批现象,每季度公布一次项目审批情况,环评执行率、“三同时”执行率达 100%。4、督促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和重点开发区域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施工噪声。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完成噪声达标建设。6、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六)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