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仪表和维修)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压力容器作业4、起重机械作业(包括天车和电动葫芦操作、起重机械维修)5、厂内叉车6、特种设备管理(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管理人员)第三条 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和证件管理;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年度复审人员名单,编制复审培训计划;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持证上岗及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拟定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审定和新入厂的职工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件。负责对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调离特种作业岗位。第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根据法规规定的年限进行复审一次。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汇总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经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仔细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作业;(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本工种作业的工具、设备,并仔细进行维护保养;(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实行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四)努力学习、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术水平;(五)有权拒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指派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第十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