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1991 年 3 月 18 日,铁道部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根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 2 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货物。第 3 条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货物运价里程表》内公布。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本规程引伸的规则、办法有:1.铁路货物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货物运输计划编制办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10.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11.铁路货物运输杂费管理办法;12.货车使用费核收暂行办法;13.根据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办法。第二章 货物运输第一节 货物运输基本条件第 4 条 铁路货物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一批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可以按集装箱托运。按零担托运的货物,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 0.02 立方米(一件重量在 10 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 300 件。下列货物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货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货物;3.易于污染其他货物的污秽品(例如未经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货物;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货物重量超过 2 吨,体积超过 3 立方米或长度超过 9 米的货物(经发站确认不致影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8、煤炭、原木、腐殖酸。在专用线或专用铁路内组织直达整装零担运输,经铁路局同意由车站和托运人协商并签订协议后办理;如组织中转整装零担,应经铁路局同意。集装箱运输按《铁路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