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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07章-证券法律制度08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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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章 证券法律制度(八)第六单元 上市公司收购【考点 4】豁免事项(P248)(2024 年重大调整)3.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根据有关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1)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相关链接】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 1 年后,每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2024年案例分析题)【解释】增持的不超过 2%的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 6 个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4)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 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5)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6)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案例】2024 年 9 月 4 日,上市公司“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南重工集团”将其所持该上市公司股权 1000 万股质押给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初始交易日为 2024 年 9月 4 日,回购交易日为 2024 年 3 月 3 日。假如到了 2024 年 3 月 3 日,中南重工集团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该股份(该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导致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 30%的,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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