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苗木材料采购供应合同 甲方(采购方):青山湖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乙方(供应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乙方按附件苗木材料采购定标单内品种、规格、数量向甲方提供苗木,甲方按附件苗木材料采购定标单内品种、规格、数量进行现场验收
合同总价为: 二、供苗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绿化项目施工现场
三、供苗时限: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
四、供苗要求: 1、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对苗木材料(如树形,土球等)进行有效保护,假如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
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供应的苗木材料应健康无病虫害,树干通直,树皮色泽新奇,根系发达,须根多,树冠好,长势旺盛,苗木应没有明显的机械损伤,随挖随运
3、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品种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材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供应的苗木材料销售价指包运到甲方种植现场的价格
五、验收要求: 1、乙方根据自己的中标品种、规格、数量,做好必要的供货准备,接到通知后 2~3 天内送达现场,除天气原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时间供货,每延迟一天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5%
2、乙方能否按时到货,须提前一天应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组织人员下货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误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苗木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后,由甲方验收小组进行苗木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检验,并填写苗木材料验收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认可
若苗木材料不合格,则验收小组有权拒收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五、履约要求: 1、乙方签署本合同,原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甲方如遇规划设计调整变更,须按实际发生的品种、规格、数量执行,应提前 2~3 天告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