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HZXM-MSOP-24 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目的为了保证项目部的安全施工,杜绝工程建设期间火灾事故的发生
2 范围适用于动用明火作业有可能诱发火患的施工作业场所
1 综合办保卫负责动火作业票的管理;并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2 工程部安监协助综合办保卫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3 工程部负责动火作业区域级别的确认
4 工程处专工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 动火作业人、监护人负责动火作业区域的消防安全
1 动火票的办理4
1 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程进展对现场进行的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视其现场设备的安装情况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 使用诸如稀释剂、燃油、乙炔等易燃液体、气体等易发生火灾的作业
2 动火票的种类:根据临时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火灾后果的严重程度,实行两级动火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系统及设备未进行移交,安装期间需进行的各类动火作业(业主及公安消防部门另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由动火单位的分项工程师或专工填写《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综合办保卫、工程部安监审查,工程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视施工区域而定,最长不得超过15天(一张动火证只限一处动火有效)
2 二级动火:系统及设备移交后需要在该区域及相邻周围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票按甲方有关规定到甲方消防主管部门处办理
3 经批准的临时动火部位,在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动火前“八不”:a)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下载后可任意编辑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理不动火;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实行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d)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经洗刷洁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e)凡盛装过气体受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管道不动火;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