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章保险合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保险自萌芽、产生、形成到进展至今,已经逐步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规范化的体系
商业保险活动就是在一定的法律法律规范下通过保险合同而进行的保险合同既有合同的一般性特征,又有其自身的特别性
我们将以《保险法》为依据,说明保险合同的特征、合同主体和基本内容,以及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和争议处理的法定要求
教学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保险合同的特性、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客体和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终止的过程以及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并能运用本章的基本原理来解释、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案例
重要内容: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和程序、保险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方法
课时安排:6 目目 录录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处理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特征本节主要问题讲解 1、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该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合同性质,它属于协议;二是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三是合同内容,即为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2、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作为经济合同的一种,首先具有同一般经济合同共同的一些法律特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条中规定,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