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球对环境关注程度的逐日提高,一些与世界 500 强打交道的企业被迫必须通过ISO14001:2024 环境体系认证,这就促使更多的企业关注自身的环境管理问题,关注自己的环境绩效;然而,措施的出发点是好的,体系也是非常好的,在业界普遍的推行确是出现了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归根就底还是企业管理层的重视程度的问题!然而,诚如我在一些文章里提到的一样,不管企业重视与否,作为环境管理者代表或者品质部门的环境体系推动、策划人员,熟知所有关联体系,确保客户审核及第三方审核的顺利通过,是您及您的团队不得不重视的一项任务!在公司刚刚过去的 ISO14001 环境体系外部审核工作结束之际,将审核老师重点提到的一个问题总结了一下,期望各位同仁在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的时候,能清楚的完善各个方面,避开误区的存在,减少审核所发生的不符合事项!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建立普遍存在 4 大误区!一、 建立目标、指标时不考虑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而是直接套用环境目标建立的模式 ISO14001 中,针对环境目标、指标的建立在其标准 4.3.3 要求中有明确提到:‘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指标时,应考虑……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这句条款的意思,在很多公司中常常会忽略这一点,在环境目标指标建立时,只是简单的公式套用,即:方针-组织总目标-各部门分目标、指标,这样的制订方式,并没有考虑自身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结果、没有考虑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造成建立的目标、指标内容不能贴近组织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举例说明:有的公司环境部门在确定环境目标为‘降低水消耗’而指标制订为‘比上年度下降若干’,目标指标是明确了,但是往往忽略在重要环境因素中将水消耗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假如再疏忽一些,甚至连上年度用水量的统计数据也没有统计,这就缺乏了目标、指标的可行性和针对性。二、 环境目标、指标不具体,不具备可行性 ISO14001:2024 标准中 4.3.3 要求:‘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什么是可测量,一是具体,二是量化,三是有信息反馈渠道!例如:在环境体系管理因素里面,都会涉及到噪声的管理,环境目标可以订为‘达标排放’,指标可以定为‘噪声的分贝值’,如在GB12348-2024 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的规定:昼间≤55 分贝,夜≤45 分贝,同时,还要考虑所排放的噪音的监测由谁进行?怎样进行?如何将结果反馈等等问题一些比较模糊的制订目标指标的做法是,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