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LED 整灯合伙人协议的 ENERGY STAR 项目要求适用单位:LED 整灯的生产商和分销商协议:以下为 ENERGY STAR(能源之星)合作协议的条款,适用于 ENERGY STAR 合格的 LED 整灯的生产和/或分销
ENERGY STAR 的合伙人必须遵循以下项目要求:遵循现有的 ENERGY STAR 合格标准(阐述了性能标准必须符合在产品包装上使用 ENERGY STAR 认证标记和 LED整灯测试标准)
能源部(DOE)经过考虑可对那些被认为通过第三方认证部分标准的合格能源之星产品进行测试
这些产品将会获得开放零售或商业分销市场
遵循现有的 ENERGY STAR 鉴定指导(描述了如何使用 ENERGY STAR 标记和名称)
合伙人应遵守这些指南并且确保所有授权机构(如广告商、经销商和分销商)也符合此要求
凡 ENERGY STAR 合格的 LED 型号,在协议中 LED 整灯部分的 1 年有效期内进行鉴定或打标
当合伙人证明产品合格时,产品必须符合当时的标准
清楚地提供 ENERGY STAR 合格的 LED 整灯标签
ENERGY STAR 认证标志应清楚的显示在合格产品包装正面或主要显示面上,在合伙人的网站上和合格产品的文字说明中(如目录,说明书,产品规格等等)
并给出其 ENERGY STAR 合格的产品型号
每半年,给能源之星承包商提供一张能源之星合格 LED 整灯型号更新目录
在这些更新中,假如有任何现有的合格 LED 灯型号被修改,或有更新的测试数据或报告,修改后的型号和零售产品号,或将被停止或淘汰的及其安排时间,合作方必须通知能源之星 LED 灯承包商
合伙人提供这些持续更新以保持参加能源之星 LED 灯合伙人清单
如合格专用标签 LED 整灯的指定供应商有改变,应在 30 天内通知能源之星承包商
要求合伙人提供书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