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LED 流动广告车发布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华恩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 LED 广告传媒车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发布约定 1、广告发布媒体:华恩传媒有限公司 LED 广告宣传车 2、广告发布内容: 3、广告发布期:自 年 月 日起共 天
4、广告发布每日时间 小时(上午 下午 )
5、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6、发布方式: 7、板块细则:整版:全车滚动循环播放,享有按时播放权;分版:共八个板块滚动循环播放,每个板块时长不超过 1 分钟
超过 1 分钟的视频需购买下一个连续板块
如有同一时期的整版广告发布,则优先发布整版广告,整版广告发布结束后再继续剩余未播分版广告的发布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制作并提供合乎播出标准、符合《广告法》的广告,并提供广告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2)广告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时间的准确性,如对广告播出有疑议,并能提供相关证据,视为甲方疑议成立,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5)甲方对其广告发布的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及可能导致的侵权纠纷负责
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在播出后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一律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6)如甲方自行指派司机进行宣传,在宣传期内的所有涉及 LED 广告车的违章、事故、被扣押或其他罚款,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在 LED 广告车在合同租赁期内未完全移交给乙方前,甲方必须每天付给乙方 800 元续租金及 200 元违约金,共 1000 元
2、乙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