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LED 照明节能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用户):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照明系统改造工程项目节能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的名称、内容、目的1、项目名称: 照明节能改造工程(下称“本项目”、“项目”)。2、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一)。 3、项目目的: (1)节能减排;(2)改善环境;(3)降低维护成本。第二条 项目 LED 灯具的安装调试和验收1、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始项目 LED 灯具的安装及调试,甲方应提供全面、合理、适当的一切条件来配合本项目的实施。2、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收到书面文件之日起 3 日内,应当指定专人对 LED 灯具的安装情况进行验收、签署验收文件并办理接收手续;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 日内,甲方不派人验收、或未提出异议、或不盖章确认的,视为验收合格并实际接收。第三条 节能效益的分享及支付方式1、节能效益分享期:双方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期为五年,效益分享期自 2024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效益分享期内本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节能收益、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因节能减排给予的除第三条第四项外的奖励等)的 80%为乙方所有。本合同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期以后由本项目产生的收益全部为甲方所有。2、本合同的收益来自于从甲方节能工程改造中获得的电费成本下降收益和有关组织给予的本合同第三条第 1 项奖励等。经双方确认,乙方为甲方改造本项目,在效益分享期内估计项目自 202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节能总量为 KWH。甲、乙双方同意电费节能量按前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估计电费节能量确定,效益分享限期内的所有节能量和奖励收益的 80%所得款归乙方所有。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上述电费节能款项,每个季度首月的 5 日前,甲方应将当季度乙方收益分配所得款一次性汇至本合同列明的乙方账户;甲方也可于前述时间内采纳支票、汇票及其它可以兑现的票据等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当季度不足三个月的,按乙方每季度可以猎取的节能量收益金额乘以自签订之日起第 2 日至当季度季未最后1 日的天数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