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签订履行中港物流运输合同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物流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签订履行运输合同,首先要了解运输合同的法律特征
在中港运输实践中,两个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订立一份运输合同
从确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角度分析,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只尽义务,不享债权的合同
假如从当事人双方取得权利有无代价的角度分析,合同又可以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而运输合同主要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一般有三方当事人
(1)承运人:承运人是以运输工具、设备提供运输劳务活动的自然人; (2)托运人:托运人是将行李,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的人,即货主;(3)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
二、中港物流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中港物流运输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劳务是一种行为,因此,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从事运输活动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因此运输行为也可以说是一种交易行为
既然是交易,就要遵从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法律规定
可以想像,没有规则,为所欲为的活动必定会造成无序与混乱;没有规则的交易也势必带来争议和纠纷,且极容易导致诉讼
为了避开混乱和诉讼,达到如期运抵和运输赢利的目的,签订、履行运输合同的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和依法、依约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1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1)
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
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
知对方在两个月内履行相关义务,两个月后对方仍不履行义务,双方可以协商,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