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2024HFGT01-005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抚顺市顺城区 出卖人(简称为卖方): 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 买受人(简称为买方): 辽宁华丰民用化工进展有限公司为了保障买方高强度导爆管生产线正常运行,降低人工生产成本,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单位单价(万元)金额(万元)高强度导爆管智能下线机辽宁北方华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4台200800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 (含税)第二条 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根据 卖方企业 标准执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提供及费用承担,包装物是否回收已卖方出厂短途运输包装为标准,包装物及费用由卖方提供,且不回收
第四条 结算方式、期限本合同金额仅指设备本身的价款,不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
合同总价款分三次以现金或者承兑汇票方式结清:第一次:自第一台样机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内交付200 万元;第二次,自剩余三台设备完全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交付 440 万元;第三次,自四台设备质量保质期均已届满之日起 15 日内交付 160 万元
发票应在设备交付买房且验收合格之日起 3 日内开具
第五条交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卖方向买方交付第一台样机;自第一台样机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交付剩余三台设备,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交付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卖方负责将设备交付至卖方高强度导爆管生产工房指定位置
交付内容不仅指设备本身,还应包括使用说明、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应有零备件及工具等方便买方使用、报修、换、退等的附随部分文件和应用材料
完成交付时,卖方双方应当在现场签署书面到货协议
第六条 买方异议买房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期为买方收到自收到设备之时至设备验收合格,买方要求换货、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