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南日日顺电器连锁经营体系加盟合同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湖南省日日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三段 157 号法定代表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诚实、信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加盟甲方“日日顺电器连锁经营体系”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 甲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湖南省长沙市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甲方致力于在湖南进展日日顺电器加盟店。2. 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 省 市(县) 镇/乡注册成立的经营主体。乙方经甲方授权,在特定的地区使用“日日顺”商标,根据“日日顺电器连锁经营体系”的法律规范经营模式,在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经营活动,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3. “日日顺电器连锁经营体系”是甲方建立和管理的湖南省电器销售和服务体系。该体系包含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注册商标、商号、VI-SI 系统、培训系统、财务系统、信息系统、物流系统和专有技术等,其核心内容是“日日顺”注册商标、商号及其系统文件(包括管理制度和经营手册等)。以下称“连锁体系”。4. 甲方拥有“日日顺”商标、商号及连锁体系所包含的其他知识产权的相关权利。该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5. “日日顺电器连锁加盟店”是指,在乙方认同甲方的电器连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电器连锁经营的全部经营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连锁体系的成员,并授权乙方在特定的地区使用“日日顺”商标开设电器销售专业店,该店称为“日日顺电器连锁加盟店”(以下简称“加盟店”)。乙方在加盟店经营过程中可以使用“日日顺”商标,并享受连锁体系所包含的相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服务。6. “加盟金”是指,乙方申请加入连锁体系,取得“日日顺”连锁经营权而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入门费。7. “商标使用费”是指,乙方加盟连锁体系后,因使用“日日顺”注册商标而应该定期向甲方缴纳的费用。8. “管理服务费”是指,乙方加盟连锁体系后,因其接受甲方的支持、指导和其他服务,而应该定期向甲方交纳的费用。9. “信用保证金”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为了确保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和其他权益,乙方向甲方缴纳的费用。信用保证金有时简称为“保证金”。10. “合作年度”是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