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 o H S 产 品 供 货 质 量 保 证 协 议编号:甲 方:(需方):乙 方:(供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 RoHS 产品供货质量技术协议,并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1. RoHS 产品基本供货要求1.1 乙方供应的 RoHS 产品除满足甲方一般的质量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欧盟最新的 RoHS 指令要求和甲方的《环境管制物质限用标准》及甲方其它的产品环保要求。1.2 包装及标识:要求包装法律规范,不得出现错漏装现象,并且需在独立的最小包装以及外包装上醒目位置张贴甲方要求的物料标识卡和 RoHS 符合性标贴;同时,乙方必须作好产品单体标识,以区分于非 RoHS 的产品。具体标识法律规范见(附件)。1.3 对于乙方声明符合 RoHS 指令的产品,不仅包括该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和成品,还包括该产品所用到的辅料,都需符合欧盟最新的 RoHS 指令要求和甲方的《环境管制物质限用标准》及甲方其它的产品环保要求;且在乙方给甲方首次供货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符合甲方《环境管制物质限用标准》及甲方其它的产品环保要求的承认书(内含样品,最新的第三方(SGS,TUV,ITS)检测的《检测报告》,及乙方相应的单体标识法律规范),得到甲方承认后才能供货。2. RoHS 产品质量保证要求2.1 从甲乙双方正式进行业务往来时开始,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每批产品都和送检合格样品一样(包括生产条件,生产工艺,原材料,检验方法等),并都经过了严格的检验和控制;在甲方有相关要求时,乙方能够随时提供符合的乙方质检部门的出厂检验报告和该产品最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2.2 甲乙双方测试仪表和量具应经有资格的计量单位校准合格,双方仪表测试方法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要求。2.3 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乙方供应的 RoHS 产品不符合甲方的《环境管制物质限用标准》及甲方其它的产品环保要求的质量投诉时,乙方必须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在甲方要求回复的期限内回复甲方;同时,乙方在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后,必须及时进行相关检测、实验,以证明变更后的产品满足甲方要求,并及时通知甲方且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产品承认书,经甲方验证同意后才能正式供货。2.4 乙方发生如下变更时:图纸变更,制造条件变更(重要材料变更、热处理变更、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