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事附件 编号(RSA012)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及程序(暂行)1
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别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试用期内享受公司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作转正申请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
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
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公司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 15 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公司缴纳人民币 元(手续费、办证费及培训费)
转正之员工享受公司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
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 1 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如因公司裁员,部门应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 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
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
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