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事附件 编号(RSA012)员工试用期转正制度及程序(暂行)1. 原则上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不准提前转正,特别情况须报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2. 试用期内享受公司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3. 试用期合格后,先由员工本人作转正申请及试用期内之工作总结。再由部门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对该员工试用期内之总体表现做书面考核,后统一报至人力资源部,经逐级报批后方可生效。4. 如不能通过试用期,部门应出具“人事考核/变动表”注明原因及延长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5.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发现个人资料有虚假成份,公司有权予以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6. 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需要提前 15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或以 15 天工资补偿代替通知。7. 试用期内辞职的员工应向公司缴纳人民币 元(手续费、办证费及培训费)。8. 转正之员工享受公司规定之工资及福利待遇。9. 转正的员工,如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应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本部门或以 1 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如因公司裁员,部门应提前 1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否则予以1 个月工资补偿代替通知。10.如员工在试用期过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公司有权即日辞退并不予任何补偿。11.相关人事变动各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试用期内需当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