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考勤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公司的考勤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各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仔细地记录考勤。第二条 考勤员职责1、 按规定仔细、及时并准确地记录考勤。2、 如实反映本部门考勤中的问题。3、 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4、 及时汇总部门考勤结果并上报。第三条 记录考勤符号出勤√,事假×,病假 Δ,旷工 Ο,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Λ第四条 各部门应在每月 25 日将当月考勤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每季初 4日前将当季考勤汇总,报公司行政部劳资处。第五条 事假1、 员工如遇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事情,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电报、书信或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后若需办理续假应提前办理。2、 基层管理人员、员工请假 3 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4 天以上由部门主管总经理审批;部门副职人员请假,由部门主管总经理(主任)审批;公司副总经理(副主任)请假 ,由公司主管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3、 管理人员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三天照发工资,带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享受带薪事假的管理人员,平日加班不发加班费。间或加班不累计存休。带薪事假的天数:2 月底前到公司工作的为 12 天,3~5 月底到公司工作的为 9 天,6~8月底到公司工作的为 6 天,9~11 月第到公司工作的为 3 天,12 月到公司工作的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天数的按加班计。第六条 病假1、 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员工,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予病假。持非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员工经所属部门主管同意,可确认病假。2、 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 8 年的员工按 75%计发工资,工龄满 3 年(含 3 年)的员工按 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 3 年的员工按 65%计发工资。3、 员工到医院看病,准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的,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第七条 公伤1、 因公负伤或致残员工,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2、 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第八条 婚假下载后可任意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