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矿山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 目的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杜绝违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矿山)实际,特制定公司(矿山)安全生产奖惩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室、矿山或坑口和施工队(或劳务队)及所有员工。3 职责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建立全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台账;3.2 各部室、矿山、施工队负责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奖惩台账,并及时通报奖惩情况。4 一般规定4.1 奖励规定:为激励安全生产活动中做出成效的部门或人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表彰奖励:4.1.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时及时清理顶帮浮石,照明、支护完善,无安全隐患,作业面不超宽、不超高,当月无违章行为,记录资料完整、完善,班组活动健全的班组,给予 200—500 元奖励。4.1.2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给予 100—500 元奖励。4.1.3 对制止严重违章、消除重大隐患给矿山挽回一定经济损失的,由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 200—1000 元的奖励。4.1.4 对积极抢险救灾有功人员,给予 100—500 元/次的奖励。4.1.5 对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及时,记录完善,修旧利废的有关人员,给予 100—500 元/次的奖励。4.1.6 不定期由公司安全检查组成员(含班组长)共同评议,安全工作扎实的矿山、坑口、施工队或班组,给予 200—500/次的奖励。4.1.7 矿山、井口、施工队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含轻伤),经安委会讨论,年终给予一定奖励。4.2 处罚规定:4.2.1 井口或施工队4.2.1.1“重生产、轻安全”思想严重,强令员工在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冒险作业的,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予 200—1000 次的处罚。4.2.1.2 未按要求定期组织本部门进行安全培训、召开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生产单位、部门、施工队,给予 200—1000/次的处罚。4.2.1.3 内部安全管理松懈,检查中发现员工违章次数较多的施工队或井口,给予 200—1000/次的处罚。4.2.1.4 未对新进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的;或新员工作业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单位,给予 200—1000 元/次的处罚。4.2.1.5 设备管理较差,无相关台账、维护保养、检修记录的,给予 200—1000 元/次的处罚。4.2.1.6 未按公司下达的文件、通知、整改书规定执行的,给予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