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导办法(试行) 为造就一流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激励中小学校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任用、晋升和奖惩提供依据,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深府办[2004]13 号) 、《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深府令137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学校职员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作为职员职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组织与机构 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学校应建立以职位管理和聘任制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方案,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内容 考核对象为在我市中小学校工作的职员
考核内容以职员所在职位的职责,履行职责要求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是工作实绩
其中,职员试用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凡在学校工作半年以上的职员,学校均应在学年终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评定学年度考核等级
其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职员每学期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每学年度两次绩效考核的平均值即为该职员学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
学年度优秀等级评定为列入考核范围人员中,由高分选至低分的百分之十五
如由高分选至低分出现若干个同等分值而超出百分之十五的情况,由单位考评小组讨论后表决决定
考核可参照以下七个量表执行
量表分别为: 附表一:《 学校行政领导绩效考核量表》( 供考评小组和职员使用) 附表二:《教师教育教学绩效考核量表》(供考评小组使用) 附表三:《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评价量表》(供年级组学科组和自评使用) 附表四:《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中学生使用) 附表五:《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学生调查表》(供小学生使用) 附表六:《教师教育教学情况调查表》(供学生家长使用) 附表七:《学校一般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绩效考核量表》(职员和考评小组用)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