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 2006 年12 月1 日实施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1.0.3 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I 混凝土用水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2.0.2 地表水 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2.0.3 地下水 un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2.0.4 再生水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2.0.5 不溶物in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2.0.6 可溶物 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3 技术要求 3.1 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表3.1.1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I 项 目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索混凝土 pH 值 ≥5.0 ≥4.5 ≥4.5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CI 一(mg/L) ≤500 ≤1000 ≤3500 S042 一(mg/L) ≤600 ≤2000 ≤2700 碱含量(rag/L) ≤1500 ≤1500 ≤1500 注:碱含量按Na20+0.658K20 计算值来表示。采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可不检验 碱含量。 3.1.2 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 3.1.3 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凝结时间对比试验。对比试验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应大于30min;同时,初凝和终凝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 的规定。 3.1.4 被检验水样应与饮用水样进行水泥胶砂强度对比试验,被检验水样配制的水泥胶砂 3d 和 28d 强度不应低于饮用水配制的水泥胶砂 3d 和 28d 强度的90%。 3.1.5 混凝土拌合用水不应有漂浮明显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