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63-2006 2006 年12 月1 日实施 1 总 则 1.0.1 为保证混凝土用水的质量,使混凝土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以及一般构筑物的混凝土用水
1.0.3 混凝土用水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I 混凝土用水water for concrete 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混凝土企业设备洗刷水和海水等
2.0.2 地表水 nature surface water 存在于江、河、湖、塘、沼泽和冰川等中的水
2.0.3 地下水 underground water 存在于岩石缝隙或土壤孔隙中可以流动的水
2.0.4 再生水urban recycling water 指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具有使用功能的水
2.0.5 不溶物in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未通过滤膜部分干燥后留下的物质
2.0.6 可溶物 soluble matter 在规定的条件下,水样经过滤,通过滤膜部分干燥蒸发后留下的物质
3 技术要求 3.1 混凝土拌合用水 3.1.1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应符合表 3.1.1 的规定
对于设计使用年限为100 年的结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0mg/L;对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350mg/L
表3.1.1 混凝土拌合用水水质要求 I 项 目 预应力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 索混凝土 pH 值 ≥5
5 不溶物(mg/L) ≤2000 ≤2000 ≤5000 可溶物(mg/L) ≤2000 ≤5000 ≤10000 CI 一(mg/L) ≤500 ≤1000 ≤3500 S042 一(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