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新内容 有 关 调 整 部 分: 新规范于2002 年4 月1 日启用,原规范(GBJ10-89)于2002 年12 月31日废止; 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17 条,具体分配为:第3 章有2 条、第4 章有4 条、第6 章有1 条、第9 章有2 条、第10 章有2 条、第11 章有6 条; 新规范第1
2 条中明确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以及素混凝土承重结构的设计,而不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以及其他特种混凝土结构的设计
1 条、第3
2 条之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在设计时,荷载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对极限状态的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规定确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 第3 章“基本设计规定”之强制性条文: 第3
8 条: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1 条:根据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筑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表 3
1 的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1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表 3
1)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 一级 很严重 重要的建筑物 二级 严重 一般的建筑物 三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第4 章“材料”之强制性条文: 第4
3 条:混凝土轴心抗压、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ck、ftk 应按表4
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2) 强度种类 混凝土强度等级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fck 10
8 ftk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