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目的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发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本制度适用于防火防爆管理,由各部门、各车间认真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 48 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2/8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
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
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0 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 4欧姆
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 0
11)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