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混凝土的质量要求第一节混凝土拌合物第二节混凝土强度第三节混凝土耐久性第三章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第一节组成材料的质量控制第二节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第四章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第一节计量第二节搅拌第三节运输第四节浇筑前的检查第五节浇筑第六节养护附录本标准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 年 5 月 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2〕667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 199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 年 9 月 29 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编制过程中,对全国混凝土的质量状况和有关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吸取了行之有效的生产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外的有关标准。在先后完成本标准的初稿、征求意见稿及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完成送审稿,经审查会审定稿。本标准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混凝土的质量要求、混凝土质量的初步控制、混凝土质量的生产控制等。本标准为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交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建设部1992 年 9 月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加强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制订本标准。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普通混凝土质量控制。第 1.0.3 条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实施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通过对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控制、混凝土生产和施工过程各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以及合格性检验控制,使混凝土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二、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检测,计算统计参数,应用各种质量管理图表,掌握动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