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 共 5 页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合同行为,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合同欺诈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 《合同法》、《拍卖法》、《担保法》 以及《合同监督条例》 、《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合同欺诈和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合同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整治时间和步骤从现在开始到九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 6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为宣传法律法规和调查摸底阶段;第二阶段: 7 月 1 日至 7 月 20 日为规范合同行为阶段;第三阶段: 7 月 21 日至 9 月 15 日为合同违法案件查处阶段;第四阶段: 9 月 16 日至 9 月 31 日为总结阶段。各单位第 2 页 共 5 页向市局合同股报送此次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三、打击重点重点打击以下合同违法行为:(一)应按《 ** 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格式条款合同行为;(二)格式条款合同中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经审查要求改正而没有改正继续使用的;(三)伪造合同的行为;(四)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五)虚构主体资格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六)签订合同虚构合同标的物的行为;(七)故意交付部分货物 (货款) 骗取全部货款 (货物)或者骗取货款(货物) ,拒不交付货物(货款)的行为;(八)定做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交定金、质量保证金、履行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交付加工费的;(九)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十)商品房买卖交易中无证照或证照不全而进行商品房开发、交易的行为;(十一)借商品销售广告诱骗消费者上当的行为;第 3 页 共 5 页(十二)同一间商品房屋多头销售的行为;(十三)故意隐瞒已抵押的事实而欺骗买主的行为;(十四)虚拟交易、签订合同骗取银行袋款的行为;(十五)房地产开发商私自印制《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十六)倒卖各类工程施工中标合同的行为;(十七)拍卖活动中串标竟买的行为;(十八)提供虚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