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承租方(乙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江苏省特种行业管理条例》、《徐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情况(一)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所在楼层为层,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用面积平方米
(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产权人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一)租赁用途:□居住□商用 □(二)居住人数:人
( 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
(三)转租:□乙方可以转租
□乙方不得转租
第三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另个月另天
第四条房屋交接(一)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房屋交接时甲、乙双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进行确认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续租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的应于期满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 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六条租金(一)租金:元/ 月,租金总计: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
(二)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支付宝□微信□(三)支付时间:□月□季 □半年 □年第七条押金押金: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
第八条相关费用(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 □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 □卫生费□上网费 □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
(二)甲方承担:□水费□电费 □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